物业小区宠物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06 阅读次数:2574

转自:物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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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辖区内所有豢养宠物,管理处应书面通知豢养人到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应包含:登记犬只的基本信息、养犬人的基本信息、《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许可证》以及《业主手册》约定的内容,并按《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存档、保管。
(2)管理处应督促豢养人对饲养的犬只进行一年一次的注射预防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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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通告公告、通知等形式,向业主宣传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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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设置宠物便便屋,即使用处不大,也可以实时提醒业主随手处理好自己狗狗的排泄物。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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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携犬在出户时,必须束犬链,犬链(绳)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遛狗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③犬只乘坐电梯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尽量避免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④禁止在小区草坪、绿地内遛犬,因犬只损坏花木、草坪,污染水质,应无条件赔偿;
⑤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⑥在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前,应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的业主(使用人)进行通知,通知应包括:消杀的内容、范围、时间(作业时间及持续时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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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在喷洒药物过程中及施药后药性时间内,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或警示,并在标识或警示不醒目、被撕毁、被移动时,及时补充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与宠物医疗机构合作,常举办文明养宠活动,向业主普及宠物打疫苗、驱虫等知识。物业可同时借此机会,对小区内的宠物进行登记,以便后期管理。

  宠物伤人或受伤事件发生的处理办法:

(1)出现犬只伤人时,应协助犬主尽快将伤者送往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协助伤者处理相应赔偿事宜。
(2)出现犬只受伤时,应协助犬主尽快将受伤的犬只送至专业宠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协助犬主处理相应赔偿事宜。
(3)若因责任人的过错,造成人员或宠物受损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并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责任人的过错,造成人员或宠物受损,由公司承担了赔偿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责任人进行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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