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常干的这些事,会连累你“背锅”赔钱!

发布时间:2020-12-17 阅读次数:1943

转自:物业管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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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成千上万的住户,

要是谁心怀侥幸干了些“坏事”,

很可能最终不仅自己要赔钱,

还会连累其他邻居背锅。

比如:高空扔物、楼道堆物、塞了下水道等

也许你也觉得“冤枉”,

但法律就这么规定的!

这些邻居举动也会连累你,要提防!

高空坠物砸死人 整楼业主一起赔钱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安徽的一个住宅小区,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日前被疑似从高楼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由于迟迟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受害人家属把可能涉案的整幢楼除一楼外的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30%,约15万元;同时这幢居民楼的81户业主(另有15户业主有充分证据证明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不承担责任),共计134名业主,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补偿责任,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92元。

邻居干的坏事,为什么全楼担责?

   因为真正的肇事者没法找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房屋出租了,业主还用担责吗?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邻近事发地的房屋已经出租或借用给他人的,补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法官说了,在本案中,如果所有权人与实际的承租人、借用人、占有人不一致,那应当是由实际的承租人、借用人、占有人承担责任,而产权人无需承担责任。


楼道杂物起火 同层业主或“背锅”


   不少小区都有出现楼道对方杂物的情况。曾有这样的案例出现:小区内发生了火灾导致有住户财产损失,消防认定起火系因外来火源所致,起火部位位于被楼道堆放的杂物。最终,没有尽到疏通消防通道和劝解告知义务的物业、持有杂物的业主被要求担责。

   而如果无法查证杂物是出自哪户人家的呢?律师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除非各业主能出示证据表明杂物与己无关,否则除物业公司外,一般由同层业主一同担责。

外墙脱落砸中人 全楼担责


   不要以为不高空扔东西就不出事。浙江曾发生过一起被脱落的住宅楼外墙砸死的事件,当时一位小学老师被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砸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随后,其家人将36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33户每户承担赔偿29996.30元。

   实际上,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建筑物外墙脱落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也纳入了由建筑物使用人赔偿的范围。


下水管堵了 楼上住户或需赔偿


   不少市民都遭遇过下水道被堵的情况,如果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虽然无法查清是哪一户干的坏事,但可以让全体楼上业主“背锅”。广西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因公用下水管道被邻居的破布、湿巾等堵住,一楼住户被污水反冒淹屋,家具、家电和木地板遭到不同程度浸泡。由于不知向谁讨要损失,一楼住户将楼上4住户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事件无法确定堵塞物为该单元的哪一住户所丢弃,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合理推断,此事是由于楼上各住户未能合理使用排污管道导致,楼上各住户均存在过错的可能性。因此,楼上其余各住户应共同承担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不需担责。

   小区居民的不文明行为看似是个人小事,其实质反映出的是个人道德素质。肆无忌惮地给邻居“添堵”,损害别人的利益,最终损害的也将是自己的利益。我们每个人都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认识小区物业管理,做文明合格的好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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